由於陪伴員與求道者必須建立關係,而且這關係應以信仰、支持與信賴為基礎,因此陪伴員應具有以下幾項要求。
1. 在求道者努力效法耶穌,遵守耶穌教導的同時,陪伴員必須為求道者樹立好榜樣,並擔任他的顧問與良師。所謂「顧問」,就像一位教練,能給與忠告,激勵求道者更努力地在信仰生活中成長,並幫助求道者珍惜他的天賦,克服各種不良習慣。
2. 陪伴員必須是一位已經領過堅振聖事的熱心教友。「熱心」是指他熱愛天主、重視個人的靈修生活、參與每主日彌撒、按時恭領聖體與和好聖事,並積極參與堂區的活動,樂意為堂區,為教友奉獻及服務。
3. 父母不能擔任兒女的陪伴員。在領洗時,求道者也可以另請他人擔任代父母﹝不一定要邀請陪伴員為代父母﹞。陪伴員的性別不須與求道者相同。
4. 陪伴員必須年滿十六歲。
5. 陪伴員必須能撥出時間,關心求道者在信仰成長上的需要。
6. 陪伴員必須具有領導求道者的能力,並重視個人教義的進修。
7. 陪伴員必須參加慕道團的聚會﹝每週或每月一次﹞、避靜、慕道階段中的各項禮儀和入門聖事彌撒等。
8. 慕道階段中,陪伴員與求道者保持密切連繫,按時與求道者會面,關心求道者信仰的成長:
←聆聽求道者在信仰生活所作的努力及經驗到的困難。
↑鼓勵、規勸求道者。
→對所聽到的事要絕對保守秘密。
↓決定下次會面分享的內容與時間。